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管理(publicadministration)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一、行政管理职能内容 第一,行政管理职能的实施者是整个政府行政组织系统,包括政府的各级各类行政机构及其所属公务人员。在我国,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所有政府系统的工作人员。 第二,行政管理职能的内容涉及政府行政系统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全部活动,诸如外交、国防、公安、财政、金融、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科技等,它们构成政府行政管理的工作范围。同时,行政管理职能还涉及政府为完成以上任务而对自身事务进行的管理活动,我们一般称后者为机关管理,单独对其研究。 第三,行政管理职能强调政府行政管理职责与功能作用的辩证统一。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功能不同,它首先遇到的是政府管什么事,管多一点好还是管少一点好,管到什么程度等问题,然后才谈得上管理的作用。而行政管理功能只强调后一方面的内容。行政管理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责也不同,它又比后者增加了功能、作用的内容。 二、行政管理的特点 1、一切行政活动都是直接或间接与国家权力相联系,以国家权力为基础的。 2、行政管理是根据国家法律推行政务的组织活动。在执行中又能动地参与和影响国家立法和政治决策,制定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活动方式。 3、行政管理既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又执行阶级统治的政治职能。 4、行政管理要讲究管理的效能和效率。它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监督和改革等方式,最优地实现预定的国家任务,并达到应有的社会效果。 5、行政管理是人类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的一个特定领域,有它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性。 综合上述,我们了解到行政管理职能的实施者是整个政府行政组织系统,包括政府的各级各类行政机构及其所属公务人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