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是行为人,在公安机关做完笔录后,过了几天又通知去签字,说明案件要处理了,通知去签字,是下达告知和处罚决定,需要当事人签字。 如果当事人不去,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到案。 如果当事人是受害人,则通知去签字,说告知案件已经处理,需要在送达回执上签名确认收到处理结果。 如果是证人,或者其它知情人,公安机关通知去签字,说想变更证言,这时,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不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