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1、回避的情形如下: (1)本次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需要回避; (2)与本次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3)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影响审判公正的关系的,需要回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申请回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 2、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分别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 3、驳回回避申请的,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