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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过期怎么办
释义
    超过强制执行的期限,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由当事人自行进行救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强制执行流程是怎么样的
    申请强制执行流程是: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
    行员执行。
    2.受理:法院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予以受理;
    3.申请复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法庭申请复议。人法庭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
    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级法庭申请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文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执行2年过了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过了2年怎么办
    如果申请执行超过了二年,则需要考虑超过时间的原因,它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二年期间是可以中止或者中断的。
    超过了二年且没有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法院仍然会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多久能执行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个月内执结
    ;
    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
    5
    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注意事项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交费吗,申请二次强制执行还需交费吗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费。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该内容由 王安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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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