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按照这个条件的要求,男女结婚必须是双方自愿,而不是只一方自愿。结婚必须是本人自愿,而不是父母或者其他什么人愿意。要求本人启愿,就排除了第三者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发生。 结婚必须是当事人完全愿意,而不是半推半就,半自愿半包办代替。要求完全自愿,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勉强凑合结婚的情况发生。实行男女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是我国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法定结婚的首要条件。 (2)结婚必须男女方均达到结婚年龄。 法定结婚年龄以周岁计算,而不以虚岁计算,任何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不予登记结婚,达到了法定婚龄的男女推迟结婚的,尊重本人意愿,国家鼓励晚婚晚育。 (3)结婚必须是双方均无配偶的男女结合。 我国民法典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度。这就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这里的无配偶,是指无有现存的夫妻关系。对于已经结过婚的人,或因离婚或因一方死亡其夫妻关系已经消除,就是无配偶人。 一、民法典规定结婚不是完全自愿可以有效吗 无效。结婚必须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这是近现代社会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一个合法的结婚行为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在此基础上,当事双方关于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