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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释义
    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
    1、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中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审查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
    一、商标转让需注意什么
    (一)转让方应注意的事项
    1、明确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
    2、商标转让费应尽量约定为分期支付,如合同签订时支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则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应避免约定为一次性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
    (二)受让方应注意的事项
    1、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方对于被转让的商标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专用权是有效的。
    2、为了防止出现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现象和消费者的误认。应明确约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3、根据现行法规,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在先的使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在许可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转让商标的受让方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标权使用许可状态应明确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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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