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安置于地下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及于地下。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其他建筑物、种植竹木等权利的行使有赖于地下,如建房需要挖根基、种植竹木需要挖树坑,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及于地下。 一、集体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包括以下三种,分别是: 1、农用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3、建筑用地使用权是依法取得的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的权利。 二、村委会可以强制收回宅基地吗 村委会不可以强制收回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宅基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2、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3、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4、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5、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6、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7、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8、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9、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是用以建造村民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将宅基地挪作他用,如利用宅基地建设厂房、旅店、酒店等。但考虑到我国农村的的实际情况,农村村民如果只是利用自家住房附带地从事小规模、家庭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则不属于改变宅基地的用途。 三、人死了宅基地怎么过户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过户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只享有使用权,在使用权人去世之后,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同样的更不能流转过户,只有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可以被继承,并且其流转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房屋的继承人可以向村集体提交相关材料请求过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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