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办理离婚起诉地点 |
释义 | 深圳离婚需前往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包括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宝安和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如有困难可口头起诉,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个人或组织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据和证人信息。 法律分析 深圳离婚要办理离婚手续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深圳分别是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在深圳是哪个? 深圳市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离婚诉讼应当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深圳市的中级法院,具有审理离婚案件的权力和职责。因此,如果您在深圳市办理离婚起诉,您需要将诉讼材料提交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按照法院的规定进行诉讼程序。请注意,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可能会因个案而异,建议您在办理离婚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深圳离婚手续需到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宝安和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需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难以书写可口头起诉,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记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来源及证人信息。深圳市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向被告户籍或常住地基层法院提起。具体规定和程序因案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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