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管有权利进入小区执法有法律依据吗 |
释义 | 一、城管是有权进小区执法的吗 城管无权进小区执法。城管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等。 二、城管执法拆除违建程序是什么 城管立案拆除两违建筑程序如下: 1、接到违建举报,城管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解释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 2、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这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 3、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自拆,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 4、逾期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在此期间会有一次催告。 5、到期后,城管依法律程序进行强拆。 三、城管执法物品暂扣的程序 暂扣物品时,城管执法人员应当进行现场清点,并制作《暂扣物品告知书》的类似暂扣清单,说明暂扣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以及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暂扣物品的处理方式等事项,由当事人签名后,将其中一联交当事人,当事人拒签的,要载明拒签的原因或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四、城管可以全程记录执法过程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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