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由车主办理,也可以请人代办。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十条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