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后额外工作收入应该缴税? |
释义 | 退休返聘工资应该按照劳动报酬的标准进行纳税,而不是按照工资标准进行纳税。其法理在于,退休人员已经不再属于劳动者,只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取得的收入才能称作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退休人员被返聘不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不再是劳动关系,所以显然取得的收入是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进行纳税。 ①、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离退休人员兼职所得,按照“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离退休人员投资经营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离退休人员取得的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在减除按个⼈所得税法规定的费⽤扣除标准后,按“⼯资、薪⾦所得”应税项⽬缴纳个⼈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根据上述规定,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终⽌;⽽且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所以,聘⽤的退休⼈员不能按退休⼈员再任职的“⼯资、薪⾦所得”计算缴纳个⼈所得税,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所得税。⽀付所得单位应在取得合法凭证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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