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结婚前出资购房,房产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不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无论归属于一方或双方,一般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第一,结婚前父母双方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将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应简单地因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而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第二,结婚前父母双方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屋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应将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应简单地视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第三,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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