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
释义 | 离婚律师: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本篇主要两个问题: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一个是父母出资买房问题。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事情太常见了,因此,离婚时经常出现纠纷。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希望通过本篇文章来解答一下,离婚时法院对这种情况会怎么判决。 小明与小红于2015年1月6日登记结婚。 2018年8月14日,经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二人均认可从2016年4月开始分居。 A房屋于2015年4月23日由小明、小红购买,登记在小明、小红名下,份额为共同共有。 一审 一审庭审中,二人均认可该房屋首付款724560元,由小明之父出资524560元,小红之母出资200000元,贷款120万元。 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15年12月13日至2016年4月13日期间的贷款共计23639元,由小明、小红共同偿还; 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10月13日之间的贷款共计28278元,由小明偿还; 2016年11月13日至2021年8月的贷款共计278153.76元,由小红偿还。 一审庭审中,经小明申请,法院通过委托某评估公司对A房屋的现值进行评估,结论为:房屋总价值为377.37万元,上述价值已扣除涉案房屋应交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 一审法院认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就A房屋,系二人婚后购买,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因该房屋系以小明名义申请的购房资格,故该房屋归小明所有,由小明向小红支付房屋折价款为宜,具体金额由法院参考房屋现值、出资情况、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酌情予以确定。就双方父母的购房出资,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证明系借款,故法院对小明的该项主张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判决: 一、登记在小明、小红名下的A房屋归小明所有,小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小红房屋折价款105万元; 二、驳回小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由本案可以看出,法院对于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判决时会参考房屋现值、出资情况、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进行确定,从本案来讲,出资比例影响还是挺大的。 离婚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您可以联系李晓娟律师,杭州专业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一、离婚后房子怎么判 离婚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5、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未过户,依然属于赠与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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