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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证不到一年想离婚
释义
    领证不到一年想离婚的,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协商一致的;双方可以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然后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再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双方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则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办理诉讼离婚。
    起诉后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则不会判决离婚。
    一、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怎么离婚呢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起诉后法院会对下落不明的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反之感情尚未破裂的,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如果被告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另一方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
    二、离婚必须双方同意才可以吗
    离婚不是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当双方同意,如果是诉讼方式离婚的,不需要双方同意。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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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20: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