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合格,支部大会讨论决议报党总支审批,党委组织部聘请的组织员与申请人谈话,经党总支委员会审批、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的入党材料由总支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常委会审批通过,之后申请人被正式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补交党费,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之日算起。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