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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险代位追偿条件手续
释义
    (一)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二)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书面转让给保险人。
    (三)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款理算,支付赔款。
    (四)保险人赔偿后,业务处理部门进行结案登记,并注明“代位赔偿案件”。
    (五)有关部门组织向第三方的追偿工作。
    (六)代位赔偿后,追回的款项冲减赔款。
    (七)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得到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额时,超过部分应退还被保险人。
    一、财产保险合同代位求偿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1)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2)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保险人支付了百赔偿金;(3)保险人在代位求偿中享有的利益,不能超过其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度,如果从第三方那里追偿到的金额大于其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其超出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
    二、交通事故责任方不付钱怎么办
    1、协商解决
    首先,最好通过交警或者第三方调解一下,可以请交警或者第三方向责任方表明拒不付钱,将立即提起诉讼。
    2、申请保险公司代位赔偿
    前提是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可以申请保险公司代位赔偿。代位赔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代位赔偿可以使用情形如下:
    (1)对方车辆无保险。
    (2).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
    (3)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
    (4)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3、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经交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方不付钱,符合以上条件,因此,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如果伤情正在治疗,急需医疗费,还可以同时申请法院判令责任方先前给给付医疗费。相关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②追索劳动报酬的;
    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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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