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物业未签合同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需要先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再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该主要用在补充专项的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来进行使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