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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什么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 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按照规定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的;(三)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四)其他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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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2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