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流程:  1、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  3、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法律客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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