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侵权行为的特征 |
释义 | 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2、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这里所谓的法定义务。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于物权、人格权等绝对权而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一般义务。这种一般义务是侵权行为所依据的法定义务的主要来源。另外,债权也可以成为侵权行为所侵犯的对象,但在构成腰间上,需要更高的门槛。 3、侵权行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物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一般不包括债权。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范围。 4、侵权行为是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 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就是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什么是民事侵权行为 民事侵权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行为。 民事侵权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行为违法,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是指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不利益。这种不利益是指一切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权利与利益所遭受的不良状态和不良后果。 3、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4、有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二、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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