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全国机构编制核查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部署。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对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垂管派出机构核查工作负责。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对本地区核查工作负责。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同级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配合核查工作,依法依规提供核查所需资料信息,对发现问题予以说明。全国机构编制核查一般每5年开展一次,核查信息采集的标准时点为核查年份的12月31日。 法律依据: 《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是指按照统一的规范对全国机构编制资源的实际配置情况进行定期核实、检查、分析和规范的活动。 第三条 全国机构编制核查的目的是全面及时查清全国机构编制资源的审批和执行情况,准确掌握机构编制基础数据,集中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秩序,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依据和保障。 第四条 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全国机构编制核查一般每5年开展一次,核查信息采集的标准时点为核查年份的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