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规范行政执法,就是要求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它既是维护执法队伍形象的需要,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要。笔者认为,规范行政执法要下足“五个功夫”。要在强化理念上下功夫。规范行政执法是建设法制政府的必然要求。首先,要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的理念。要深刻认识到手中权力是来自于人民,坚决摒弃特权思想和特权观念,“有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其次,要强化法治思维。要坚持用法治的思维思考问题、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牢牢把握法律上的适用和程序上的公正,切实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全新的法治理念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第三,要强化法制精神。就是要尊重法律,敬畏法律,践行法律,防止思想深处滋生“法不责众、下不为例和微违规”现象,切实从思想上打好预防针、拧紧总开关、筑牢防火墙,这样就可以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供力量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