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四川成都市公积金买房贷款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会计公积金购房贷款资格要求及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资格要求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等。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上限为21498元。 法律分析 一、成都会计公积金购房贷款资格要求: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 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 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拟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5. 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6. 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7.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分别按月交存住房公积金。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的上限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因此,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 结语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需要满足一系列资格要求,包括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无贷款余额、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个人信用等。此外,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有下限和上限标准,下限为1780元,上限为21498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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