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四川成都市取公积金材料包括哪些 |
释义 | 成都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或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不同材料,以及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对于单职工家庭和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不同,且最高贷款额度也有所限制。此外,当地归集规模、需要贷款的人数以及与互助性相关的因素也会影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成都市职工户均缴存余额较高,因此以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的20倍测算,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较为合适。 法律分析 成都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需提供: 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提供: ①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款票据。 ②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注意: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二、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 1、计算公式: a、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b、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c、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2、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三、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1、单职工:40万元; 2、两人及以上家庭:70万元。 【影响公积金贷款限额的因素】:影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有三个因素,当地归集规模;需要贷款的人数;与互助性相关的因素,比如缴存时间的长短、余额的多少等。截止2015年底,成都市职工户均缴存余额(含托管账户余额)为2.11万元。并且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今年成都还将适当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同意困难企业缓交公积金,缴存余额还会下降。因此,以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的20倍测算,将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较为合适。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低利率、低风险、高效率”的原则,旨在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然而,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存在一些影响因素,包括以下几点: 1. 贷款额度:根据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各城市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贷款额度都会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2. 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5年或10年,各城市具体规定也可能不同。贷款期限越长,每月还款压力越小,但总利息支出也会相应增加。 3. 利率: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利率可能根据国家政策有所调整。各城市具体利率也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商业贷款较低。 4. 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固定,适合那些对每月还款额有稳定需求的借款人;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逐渐递减,前期还款较多,适合那些财务压力较小的借款人。 5. 贷款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等。此外,各城市对贷款申请条件也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影响因素较多,借款人应充分了解并评估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和期限,避免因不了解政策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成都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或行政区域外的材料,以及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当地归集规模、需要贷款的人数和与互助性相关的因素。根据成都市职工户均缴存余额为2.11万元,今年成都还将适当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同意困难企业缓交公积金,缴存余额还会下降,因此以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的20倍测算,将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较为合适。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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