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1.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如果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不得开工建设。如果需要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2.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一、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多长时间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 根据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若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需提前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已办理的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取得规划许可证;若需要拆迁时,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筑工程所需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3个月。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是: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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