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符合生三胎的再婚、二婚夫妻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情况证明,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令一份《申请再生育表》,按照实际的情况填写后,由当地的街道办进行审核,报到市里面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审批。市计划生育部门就会在收到申请表后作出是否批准办理准生证的决定。如果批准准生证也会一并发下来,如果不批准的话也会书面说明具体不批准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