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属纠纷 |
释义 | 纠纷涉及宅基地所有权属或使用权属的确认,不可以直接诉至法院。可以先进行协商或者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最后没有办法可以选择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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