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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官随军家属的条件
释义
    军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3月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等5项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据悉,调整后,全军将有近10万名官兵受益。这次调整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根据军事职业特点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发展形势,本着“统筹设计、突出重点、适度优待、倾斜基层”的原则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向一线倾斜的特点。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军委总部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选择随军的家属,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园校入托入学;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军官随军家属有什么待遇?
    1.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2.随军配偶由部队向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3.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院校入托入学;
    4.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
    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
    第二十三、 第三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军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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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