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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出资缺陷的范围及认定方法
释义
    公司股东未按章程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被称为出资瑕疵,包括出资义务不履行和出资不实两种情形。出资义务不履行指拒绝、迟延、虚假和抽逃出资等情况,而出资不实指出资的实物、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出资不实不适用于现金出资,且必须以实际出资的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出资额为条件。
    法律分析
    出资瑕疵,是指公司股东未按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包括出资义务不履行和出资不实两种情形。拒绝出资、迟延出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均属出资义务不履行。后者则指《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与前者不同,出资不实不适用于以现金出资的情形,且其必须以实际出资的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出资额为条件。
    拓展延伸
    股东出资缺陷的法律责任及纠纷解决途径
    股东出资缺陷的法律责任及纠纷解决途径涉及到股东在公司出资过程中存在的缺陷,这可能包括未按约定出资、出资不足或出资方式不符合法律要求等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面临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等。当股东出资缺陷引发纠纷时,可通过诉讼、仲裁或调解等途径解决。在解决纠纷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因素,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此外,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措施,可以预防和减少股东出资缺陷带来的法律纠纷。
    结语
    股东出资缺陷可能涉及到公司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况,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等。解决股东出资缺陷引发的纠纷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公司章程等因素,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为预防和减少股东出资缺陷带来的法律纠纷,加强合同管理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措施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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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8: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