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社保登记? |
释义 | 登记参保信息的如下: 如果职工有用人单位的,单位应当先为职工申报社保登记;然后提交申报材料;再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最后发给社保卡。 如果职工没有用人单位的,则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登记、领卡等手续来办理。 (一)人员参保登记 人员新参保、调入、恢复参保等,单位需通过网报系统操作,打印《在职职工增减变化表》和《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并提供介绍信、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人员变更登记 人员调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在职转退休(不包括医疗保险)等,单位需通过网报系统操作,打印《在职职工增减变化表》,并提供调动手续、解除关系证明、退休审批表等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三)人员注销登记 参保人员在职死亡、离退休人员死亡、灵活就业人员终止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转参居民医疗保险等,需办理人员参保终止手续,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供养)人员注销登记表》,人员死亡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养老保险在职人员死亡,另需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特殊信息登记表》。 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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