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不能因为自己无力抚养孩子就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去。如果孩子的父母因为身体原因确实无力抚养孩子,可以将孩子送养给他人,但是送养需要获得孩子双方父母的同意,除非另一方失踪或者去世。 对于直接抚养子女但却有困难不能抚养的情况来说,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在另一方也无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亲戚收容领养,或请求政府代为收容。无能力抚养小孩送孤儿院是不被允许的。 离婚后直接抚养权的变更 在离婚以后,父母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一方也可以单独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