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的具体措施 |
释义 | 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的制度要求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企业按设计要求施工。法律依据为《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八条。 法律分析 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的制度是:对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工程质量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项目负责人要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什么制度的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筑法》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拓展延伸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的实施效果评估及优化策略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的实施效果评估及优化策略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的持续提升和责任的明确分工。通过对该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优化制度提供依据。评估过程中,可以考察制度的执行情况、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以及工程质量的实际改善情况等方面。评估结果将为制度的优化提供指导,包括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培训教育等方面的策略。通过不断优化制度,可以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安全。 结语 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的制度是对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工程质量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项目负责人要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根据《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八条,这一制度有法律依据。实施效果评估及优化策略能够确保工程质量的持续提升和责任的明确分工,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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