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许昌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 |
释义 | 1、许昌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办证; (4)登记备案 2、许昌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报材料: (1)计划委员会批准文件; (2)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开工)许可证; (5)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6)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7)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8)工程施工合同; (9)预售商品房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 (10)商品房预售方案(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预(销)售价格及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 (11)红线图; (12)需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13)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14)监理部门出具的施工进度报告书;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许昌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修定。 4、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5、承办单位:许昌市房地产交易租赁管理处 知识拓展: 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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