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杭州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杭州居住证办理条件为:浙江省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已经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申领《浙江居住证》应满足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登记满六个月,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以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相片,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材料。杭州居住证办理流程为:(一)申请办理;(二)提供申办材料;(三)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签发、制证;(四)领证,15个工作日后,去办理地点领取。注意:每年签注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使用功能中止。二、居住证明范本怎么写个人居住证明兹证明王xx(姓名),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现居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xx栋xx单元xx室。该房房主刘xx(姓名),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人与房主系xx关系。特此证明居委会:xxx居委会日期:20xx年x月x日三、居住证续签怎么办理居住证签注程序(一)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xx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二)工作人员核对申办人的居住证证件信息;(三)信息系统后台比对申请人的就业、住所、就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四)打印签注信息:1、经比对核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在xx市居住证上打印签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同时,在《xx市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2、经比对核定不一致的,告知当事人不予签注。 法律客观: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出具回执;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发放《浙江省居住证》; 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