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调解书丢了怎么办?能补办吗? |
释义 | 当事人离婚后如果丢失了离婚调解书,可以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调出当事人的档案,根据其申请,复印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 法律分析 离婚调解书丢了可以补办,当事人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书丢失,如何查阅?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离婚协议书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是无法自行查阅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三十七条规定,若离婚协议书丢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补救。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补救条件的,应当予以补救;不符合补救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因此,若您的离婚协议书丢失,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补救,人民法院会根据您的申请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补救。 在补救过程中,若您无法提供离婚协议书的原件,您可以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并向法院说明您无法提供原件的原因。在此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您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您与对方曾经办理过离婚手续。 如果您需要查阅他人委托代理的离婚协议书,您应当向该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请求,代理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查阅。 结语 虽然离婚调解书丢了可以补办,但当事人仍需前往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只要携带离婚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工作人员会调出档案并复印离婚协议书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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