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费用由哪方承担?是否可以申请减免?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为“谁提出鉴定谁承担”。如果是法院或者其他有相关权利的机构提出鉴定,则相关机构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当事人或者律师委托的鉴定,则需要由当事人或者律师承担鉴定费用。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或者豁免相关费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48条:当事人因证明权利或者事实必要,申请鉴定的,由请求人预先支付鉴定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 第十二条:法定鉴定由有权机关或者社会团体承担;委托鉴定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也可以约定实行另行支付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70条:当事人对鉴定的人员、方法、鉴定结论等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可以重新指定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并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一方或者双方分别预交一半的鉴定费用。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民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法发〔2019〕33号)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经济困难或者在合理期限内预交了部分费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收或者免收部分或者全部民事诉讼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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