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 盗窃公私财物 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 不作为犯罪 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6、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