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院是不能查到婚姻记录的。根据法律规定,制作婚姻登记档案的是民政部门,因此要查询婚姻记录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查询,开具证明。而且,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