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辩护死刑缓刑执行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核准,无需上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