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培训费用的,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约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期间为劳动者进行一定的培训,如果只是内部的培训,则劳动者提前离职,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是第三方公司培训的,并且可以提供培训期间的发票,则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有关服务期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该条文并没有将试用期内的员工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只要服务期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既然服务期协议是有效的,那么按照该条文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