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期限与合同期限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要约期限和合同期限的概念及其区别,以及违约责任的明确和构成要件。要约期限是指要约效力存续期间和受要约人承诺的时间,而合同的有效期限是指合同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长度。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客观要件是指合同当事人未全面履行应尽的义务并出现客观违约事实。违约责任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只有不可抗力可以免责。 法律分析 一、要约期限和合同期限是有所不同的。要约的有效期间是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同时也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时间,因此也被称为承诺期限。在此期间之内,受要约人如果予以承诺,则合同成立;超过此期间未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这份合同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长度。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自某时开始至某时截止或者至签字之日起到某时截止。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违约责任的明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一)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民法典》还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二)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即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此外,《民法典》还有关于先期违约责任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违约责任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只有不可抗力可以免责。至于缔约过失、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向受损害方赔偿损失。 结语 要约期限和合同期限是有所不同的,要约的有效期间是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也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时间,被称为承诺期限。在此期间内受要约人承诺,则合同成立;超过此期间未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合同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长度,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明确和构成要件也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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