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公司抵押贷款,此贷款作为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股份对公司的此项贷款承担清偿责任,超过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份的贷款部分,股东不承担。但是如果某股东作为公司此项贷款的担保人,那么按照担保法,如果担保有效无瑕疵,那么股东就要承担偿还责任。还有一种列外,就是如果这个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情况下,就要对公司此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而不受其出资额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