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对待虐童的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虐待儿童罪是指非法虐待儿童的刑法罪名。中国虐待儿童案件屡禁不止,严重威胁到儿童健康,而中国刑法中没有此项罪名的法规。由此社会呼吁,中国《刑法》[1]应当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 犯罪影响 虐待儿童是静悄悄的犯罪,其身体伤害通常不严重而心理、精神伤害尤其是对儿童成长的负面影响是巨大和长远的。如果不对虐待儿童作刑法上的单独评价与定性,并确定严厉的刑罚后果,此类行为必然层出不穷。 很多人不知道虐待儿童的边界,也不认为取乐、侮辱、忽视儿童的行为也属于虐待。如果虐待儿童行为没有造成死伤后果,按照现行刑法将很难追究大多数虐童者的刑事责任,即便这种虐待儿童行为的性质十分恶劣。 在国外,虐待儿童的行为是法律的高压线,而在中国还是一条虚线——虽然形式上禁止但定性模糊,而且处罚疲软。 虐童案件 一、2012年10月发生在山西太原的幼师虐童事件中,搧孩子数十下耳光的女教师被处以的是15天行政拘留。 二、浙江温岭2012年10月24日发生一起民办幼儿园老师双手拎男童双耳、致其双脚离地的事件。相关照片在网上曝光后,当事老师颜某即被辞退,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三、2014年5月15日媒体报道称河源一名十岁男童彬彬(化名)遭继母暴打,遍体鳞伤。记者从河源市源城区警方求证得知,该男童系河源市源城区下角辖区一名三年级男生,平日在家中稍不听话便遭继母暴打,2014年5月中旬起,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法医对男童伤势鉴定为轻伤。[2] 类似法规 中国的《刑法》中没有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的罪名。中国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于儿童虐待罪的刑事罪名,但对于什么是虐待儿童法律定性不清晰。 中国刑法没有“虐童罪”这一罪名,而刑法中的“虐待罪”指虐待家庭成员,幼儿不属于教师的家庭成员;“故意伤害罪”则需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还有人提出,应使用“侮辱罪”这一罪名,但这需要受害人一方直接向法院自诉。 处罚办法 类似案司法机关经常用行政处罚来代替刑法罪名。 呼吁立法 结合中国多起幼师虐童事件中国对待虐童的法律,法律界人士呼吁,中国刑法应当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放宽虐待儿童的入罪标准,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 专家观点 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认为,法律最大的功能不是打击,而是震慑,就是让施暴者意识到实施暴力是有法律责任的。而社会在儿童暴力问题上,面临最大的挑战是施暴者很难有严重的法律后果,法律的震慑功能没有发挥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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