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火罪是结果犯,普通的失火行为与之有别,必须要查明失火行为与失火结果有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以及对实际损害结果大小加以综合考量,方可入罪。现实生活中,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有五种:(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