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7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新建住宅小区、停车场等设施应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充电服务费暂定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1.6元,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2.对于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仍然按照2013年发布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给予补贴,即“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且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给予不超过30%的财政资金支持”。 3.建议关注:特锐德(300001)公司先后与北汽新能源、芜湖市政府、众泰汽车、惠州亿纬锂能、新乡市政府、浙江时空、安徽国轩、天津市东丼区政府、东风特汽等签署了相关战略投资合作协议,通过与政府、电动车制造商、终端用户等上下游的配合,为公司电动汽车充电业务的迅猛収展打下良好基础。2015年公司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设10万个充电桩,落地城市由12个增至40个,到2020年充电市场占有率达50%,覆盖2、3百万个 法律依据: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本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