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执业医师申请注册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2份;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 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 6.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8.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注册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