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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东城区办学许可证注销审批办理步骤
释义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人力资源部门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4.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属地人力资源部门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属地人力资源部门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需要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4.决定。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人力资源部门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特殊环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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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