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举例 |
释义 |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 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其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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