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劳动能力鉴定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能力鉴定指的是劳动者在受伤或者生病之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和相关规定,运用科学技术和手段来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包括运动障碍、精神障碍、智力障碍等,并对其丧失劳动能力作等级评定,这个等级一共分为十级,等级由轻到重为十级到一级。我国关于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一直在不断更新与完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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