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法典》中关于结婚的规定如下: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5、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